不吃猪肉,是我国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习惯。最主要的禁忌来源于《古兰经》的规定,即:严格禁食自死的动物(包括打、摔、触、勒、电等原因而自死的动物)、流出的血、猪肉和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以及酒。伊斯兰教之所以禁止信徒食用这些东西,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猪形态不佳,不择食物,性情懒惰,为《古兰经》所禁止,故不可吃。中国穆斯林对猪和猪肉特别忌讳,还和历代封建统治者在处理民族纠纷时,采用强迫穆斯林养猪或吃猪肉等侮辱穆斯林的民族歧视行为有关。解放前反动统治阶级和个别反动文人,利用穆斯林这一风俗习惯,进行民族压迫,他们编造”“猪是回回的祖先,是穆罕默德的救命恩人”、“回族奉猪为神”、“猪八戒是回教徒”等等谰言,侮辱穆斯林的人格,严重伤害了穆斯林的感情。在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不食猪肉成为我国上述10个少数民族的共同心理状态和十分敏感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