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共中央反复强调要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之中的原则,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的重要人事安排,应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民主协商;坚持党委主要领导人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谈心会制度;坚持中共与党外人士举行的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府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制度,广泛听取和吸纳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献计出力。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和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党外人士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要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并听取意见。有条件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可在党外人士中聘请特约人员,明确职责和权利,切实发挥他们的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重要内事、外事活动制度,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的考察活动,应有计划地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或无党派人士参加。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与原则,全面加强参政党建设,推动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
●主要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
2、《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鄂发[2005]17号);
3、《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鄂发[2006]9号);
4、《中共中央关于巩因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
5、《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鄂发[2006]19号);
6、《中共荆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荆发[2006]4号);
7、《中共荆州市委关于加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荆发[2007]8号);
8、《中共洪湖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洪发[2002]7号);
9、《中共洪湖市委关于加强统战工作的意见》(洪发[200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