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作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责任,做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发挥工商联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举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或担任政府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特约人员,丰富和扩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形式和渠道。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建立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间的座谈会制度、工商联与政府各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和党政领导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愿望、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赋予工商联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协会)、同业公会、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和权利,支持工商联开展对以上组织的领导、组建、调整和管理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较大或工商联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商会(分会)。发挥工商联在民间经济交往方面的作用,支持其加强与国内外工商社团的联络和交往,吸收其参加对外开展的各种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委托其组团赴国内外进行商务考察和项目洽谈,为做大做强非公有制经济搭建平台。统战部要加强对工商联党组的领导,发挥工商联党组在工商联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工商联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工商联工作力量,改善工商联工作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