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渐形成的。这个构想提出的依据是:①依据马克思主义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从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状的实际出发,对这些地区采取实事求是的做法,顺乎国际潮流,合乎民情民意,使这些地区早日回到祖国的怀抱,实现祖国统一。②依据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我们党灵活运用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列宁主义的和平共处思想。我们既不把社会主义强加于港澳台,也不接受“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主张,而是在国家主权统一的原则下,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和平共处,共同努力振兴中华。③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战略上的坚定性和策略上的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一国两制”的基础和前提是一个国家,即必须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能离开“一国”谈“两制”,在坚持“一国”的前提下,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和愿望,允许港澳台在一定时期内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政策和特殊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