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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独”和“独台”的实质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0-25 10:57:09

“台独”,即“台湾独立活动”的简称,特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外国势力策动和扶持,存在于台湾及海外的一种分裂主义思潮和运动。“台独”的实质,就是企图借助外国势力的支持,以建立“台湾共和国”为最终政治目的,把台湾从中国版图中分裂出去,把台湾人民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分裂出去。

“台独”势力炮制的“理论”主要是:第一,鼓吹“台湾法律地位未定”,“台湾不是中国领土,台湾问题不是中国内政问题”,主张台湾问题国际化,引进外力达成“台湾独立”;第二,宣扬“台湾文化不是中国文化的一支”,“台湾人不是中国人”,鼓吹“台湾民族论”,企图割断台湾与祖国的一切联系;第三,歪曲国际法关于殖民地人民民族自决的原则,提出“台湾住民自决独立”或“台湾前途由全体住民自决”,“建立一个新而独立的国家”。

“独台”是指坚持“分裂分治”立场,推行“一个中国,两个对等政治实体”或“阶段性两个中国”政策的台湾当局所奉行的路线,亦被称为“B型台独”、“国独”。

“独台”表现为,台湾当局在国家观念上,坚持自1949年10月以后就不复存在的“中华民国法统”,但又以“目前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海峡两岸处于“分裂分治”状态为借口,以台澎金马地区为“中华民国”的“统辖区域”,声称“中华民国在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

“独台”对内通过“修宪”、直接民选“总统”、废除台湾省建制、实行单一“国会”等手法,凸显台湾的“主权”和“国家”形式;对外在国际上大肆进行“务实外交”活动,谋求“双重承认”、“重返联合国”,企图使台湾获得独立的、完整的“国际人格”,成为与大陆平起平坐并受国际承认的“对等政治实体”,从而使两岸的暂时分离状态固定化、“合法化”、永久化。

“独台”实际上是一种由台湾当局推行的经过包装的分裂路线,与“台独”没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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