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全市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市委及上级统战部门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和反映统战工作情况。
2、了解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动态,反映党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3、联系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认真贯彻执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推荐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县(处)级和科(局)级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负责市海外联谊会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负责台胞接待和因私赴台、赴台定居人员的行前教育和上报工作;负责台胞来我市定居的安置工作;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工作;负责我市涉台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组织和协调处理工作;负责联系本市台资企业,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归侨、侨眷、侨属以及新一代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络,负责为他们兴办经济实体、资助公益事业、开展经济、文化和科技交流提供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了解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
6、调查和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
7、调查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物。
8、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党委的统战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训工作。
9、负责本机关干部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管理市民族宗教、工商联、对台、侨务、侨联等部门的干部;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统战委员和民族乡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10、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地区的统战工作。负责指导与协调民族宗教、工商联、对台、侨务、侨联等部门工作。
11、完成上级统战部和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